“先行判决+临时禁令” 深圳知产法庭探索最严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通过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方式,就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搭配临时禁令措施,探索最严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该案原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ZL201830345094.5“云台相机”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具有极高的专利质量。
新近修改的专利法适应《海牙协定》需要,加大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该案中,按照新修改专利法的导向,加大对高质量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该案充分运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采取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诉讼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员出具技术咨询意见的技术事实查明方式,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原告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这在广东法院专利案件审理中也属首次。”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在查明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事实基础上,我们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遂作出先行判决,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由于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尚未生效,所以无法通过执行一审先行判决达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因此,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情形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地引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最大程度上实现先行判决的价值,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在查明专利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先行判决,可以有效地保护专利,同时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可以及时制止专利侵权,避免专利权人遭受市场销售份额下降等难以弥补的损害,也有利于促使双方就损害赔偿事项进行和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专利案件审判效率。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专利裁判方式,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最严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为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添油助力。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编辑 | 林思霞